黑龙江省环保厅近日提出遵循“以支促干”、“单元治污”的工作理念,着重在松花江流域的阿什河、穆棱河、安邦河等9条重点支流,推行“河(段)长”制,采取“一河一策”的治污模式,全面加强重点支流污染防治工作。
黑龙江省环保厅要求,要在各河流建立“河(段)长”负责制,“河长”由市(地)级政府领导担任,负责确定流域水污染防治重点和方向,统筹协调流域上下游各行政区的污染防治工作;“段长”由各县(市、区)级政府领导担任,负责本辖区河段水污染防治任务、项目和措施的落实。
根据规划,到2015年,支流水环境质量、尤其是城市内河环境质量要有明显改善,牡丹江、穆棱河等河流水质要稳定达到Ⅲ类;倭肯河、呼兰河、梧桐河、汤旺河、拉林河等河流水质要稳定达到Ⅳ类;安邦河水质要稳定达到Ⅴ类;阿什河氨氮控制在7mg/L以下,其余指标达到Ⅴ类。坚决消灭城市内河黑臭现象,水质满足景观要求。
为此,黑龙江省环保厅提出,采取4项措施全面改善重点支流水环境质量。一是着力提升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水平,从源头和全过程控制重点行业污染物产生和排放,降低产污强度。二是加快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建设。2013年年底前,各流域内县级以上污水处理厂要全部建成投运,正式投运的污水处理厂负荷要达到国家规定要求。三是综合运用工程、技术、生态等手段,努力恢复水体的生机和活力。四是有效防范流域水环境风险。加强对重点工业园区、涉重金属和重污染行业企业的日常监管和后督察,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,提高环境应急监测处置能力。